法律规定下的相邻权

台州律师 2025-05-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相邻权是指在一定的情形下,为保障相邻土地或建筑物的利用而设定的特别权利。具体来说,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为保障相邻土地的利用,依照本法规定可以设立相邻权的,有关各方应当按照情事给予帮助。'这一规定明确了相邻权的目的和设立条件。同时,根据物权法第75条和76条,相邻建筑物共用的墙壁、杆柱或者管道等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利和义务,由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此外,物权法还规定了相邻土地利用中的具体事项,如水源的共同使用(第87条)以及在建筑物利用中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利用(第84条)。综上所述,相邻权是为了平衡相邻土地或建筑物之间的利益关系而设立的一种特别权利,其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均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5条:建筑物共用墙壁、杆柱或者管道等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利和义务,由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有关设立、改建、重建建筑物的具体事项,各方应当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6条:建筑物附属设施的改建或者重建,应当征得其他共用人同意。不经同意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利用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4条:为保障相邻土地的利用,依照本法规定可以设立相邻权的,有关各方应当按照情事给予帮助。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7条:依照本法规定使用他人土地上的水源,水源的利用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节约的原则,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利用。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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